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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状态
对复查意见不服怎么办
已回复
--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我对县里给我出的复查意见不服,怎么办?
2020-03-23 16:37:26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20-03-23 16: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