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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状态
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已回复
--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我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2020-03-09 08:25:47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020-03-09 08: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