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信件 > 信件详情
全部信件
我要查询
意见征集
--  信件标题  -- 状态
求助函 已回复
--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关于恳请督导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职、督促三门峡市康复医院整改公积金违规缴存问题的信访求助函 三门峡市信访局: 我们是三门峡市康复医院合同制职工(共计160余人)。此前,我院全体合同制职工曾于一年前,依法向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名反映我院公积金违规差异化缴存问题,恳请该中心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督促医院整改违规行为。但截至目前,时隔一年之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依法履职、未开展有效督查、未推动任何整改工作,我院违规缴存问题依旧悬而未决,160余名合同制职工合法住房保障权益持续受损。在公积金主管部门履职无果的情况下,我们万般无奈,特此向贵局信访求助,恳请贵局依法介入、协调督办,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劳动权益。 一、基本违规事实 经全体职工核实确认,三门峡市康复医院从25年才开始向合同制职工缴纳公积金,长期执行编制差异化、不公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人为割裂在编职工与合同制职工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 医院在编职工共36人,建院以来均按照12的住房公积金法定上限比例足额缴存; 2. 全院160余名合同制职工,2025年内以来仅按照5的最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该差异化缴存方案,从未经过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无任何集体协商记录,也未征得全体合同制职工本人同意,属于医院单方面制定的违规待遇差别政策,严重违背公积金缴存公平、统一的法定原则。 二、违规对应的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六条“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的强制性规定,三门峡市康复医院对内部不同身份职工设置两种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行为,属于明确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辖区公积金唯一法定监管机构,依法负有督查、整改、处罚的监管职责,但其在收到投诉举报后,长达一年时间消极履职、不作为、不督办,放任用人单位持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属于履职不到位、监管缺位。 三、本次信访核心诉求 鉴于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期履职不力、问题久拖不决,我们万般无奈特此信访,恳请贵局履行信访督导职能,协调、督办相关事宜,具体诉求如下: 1. 恳请贵局督办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视自身监管缺位问题,对我院公积金违规缴存问题启动专项督查程序,全面核查近三年我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差异及违规事实。 2. 督导公积金中心依法向三门峡市康复医院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医院在规定期限内,统一全院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彻底取消编制差异化缴存乱象;同时依法补缴160余名合同制职工历年公积金缴存差额及对应法定利息。 3. 若三门峡市康复医院拒不配合整改、拖延整改,恳请贵局督导公积金中心严格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杜绝监管流于形式。 4. 恳请贵局全程跟进本次信访事项处理进度,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反馈处理结果,保障160余名合同制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权益。 四、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法定的保障性待遇,编制身份绝不能成为单位区别对待、违规克扣职工权益的理由。 为避免维权无果、权益持续被侵害,我们特此向贵局信访求助,恳请贵局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协调督办此事。若本次信访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将后续通过市长热线等其他合法渠道继续维权,直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恳请贵局予以重视、妥善处置! 此致 敬礼! 信访求助人:三门峡市康复医院全体合同制职工 2026-07-23 16:30:00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尊敬的网友,请您向人社劳动部门反映,或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2026-08-06 15:53:39